[求助][转帖]一位天津网友的呐喊(来自北方论坛网)
尊敬的法庭,今天站在这里,我作为一个从艺多年的文艺工作者,阐明我的立场。
第一:新浪网作为在全国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媒体,作为一个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正规的公司,作为中国门户网站的领头羊,在运作公司行为的时候竟然只使用口头协议,而没有一点书面材料,这让我、让我们大家、让所有人都不能相信。
第二: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中,资本和知本的大量积累,汇聚成了今天的繁荣局面。互联网靠知识积累财富,但是他们却对创造这些知识的著作权的拥有者缺乏基本的尊重。这些所谓的知本家们在依靠知识致富的同时却掠夺了同样创造知识的辛勤创作者和前辈的财富并视而不见。他们口口声声说,他们在网络上播出我演出的视频片断是为我的作品做宣传。那么请问,是不是2008年奥运会的转播也可以是免费的吗?!在这里我还想从我做音乐的专业角度来讲述一个事实。在网络上播出的视频根本不能保证音乐作品的艺术质量,反而使得艺人、作品两方面都遭到破坏。中国新音乐是依靠音乐家创造出来的,不是靠娱乐媒体炒做出来的!所以新浪口口声声说的宣传作用根本就是他们对侵犯我作品知识产权的一种借口!那么我今天在这里也为新浪网做了宣传,不过是负面的!
第三:互联网经历了最初的混乱发展,将逐步过度到以内容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时代。科技发展以人为本,可是最终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都是为了造福于人的。同样网络媒体的发展也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他们作为媒介传播者,更应该遵纪守法。作为一名从事创作的音乐人,知识产权就是我的生存权。如果网络媒体的发展需要违背法律,以侵害音乐创作者为代价,那么这样的媒体不要也罢!新浪网这种侵权行为是长期的,一贯的,自以为是互联网老大,自以为是媒体老大,就可以恣意妄为,为所欲为,胡作非为!今天我来打这个官司,就是要告诉新浪网,告诉互联网企业,著作权人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国是有法律的!中国是有知识产权法的!
第四:我在这里,深切期待中国的网络媒体能以此为鉴。在中国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对创作者的一种保护和尊重。如果网络媒体有法不依,为了自己的私利恣意妄为,严重损害著作权享有者的利益,那么国家的法律何在?国家的威严何在?媒体的良知何在?文化产业的明天又将往何处去?! 中国的音像业在经历了盗版、网络的mp3免费下载的重重宰割之后,现在只剩下电视的娱乐节目勉强维持。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这本质上是对先进文化的一种支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国际领域来讲这也是对中国本土文化的保护。
第五: 我肯请法官对新浪网的侵权行为作出严惩,以示法律的公正严明,并对我作出经济赔偿,同时连续三天时间在新浪网的首页刊发公开道歉声明。
谢谢大家! 何勇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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